“生父性侵女子案”開庭,檢方建議量刑7年,法院將擇期宣判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 實習生 蘇磊)8月19日,“生父性侵女子”案在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人民法院開庭。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被害人母親作為證人出席庭審。法院將擇期宣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 2021年12月,56歲的湯某濤對27歲的女兒湯小甜(化名)親口承認,曾在2013年對其進行過侵入式性行為,并在其尚未成年時,多次觸摸其隱私部位。2021年12月16日,湯小甜及其母親向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報案。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起訴書顯示,2022年1月11日,經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湯某濤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逮捕;3月10日,本案由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湯某濤強奸、強制猥褻案向上述檢察院移送起訴;4月8日,檢方以湯某濤犯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湯某濤與被害人湯小甜系親生父女,因湯某濤與湯小甜的母親離婚,父女二人未生活在一起。 2009年,湯小甜考上大學后,湯某濤多次對湯小甜實施強制猥褻行為。 2013年,湯小甜考上研究生需要湯某濤提供學費,湯某濤便以此為由,要求湯小甜與其發生性關系,后湯某濤在鄭東新區鄭和小區房屋內,對湯小甜實施強奸行為。
在起訴書中,檢方列舉湯某濤犯罪行為共7起;湯某濤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檢方認為,湯某濤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強制猥褻婦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湯某濤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湯某濤犯強奸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制猥褻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數罪并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相關起訴書(部分截圖)。受訪者供圖
8月19日晚,湯小甜告訴新京報記者,本次開庭持續約5小時。開庭前夕,湯某濤更換了律師。此前他曾簽署過認罪認罰具結書,但在此次庭審中,湯某濤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有異議。他承認自己有猥褻行為,但否認有強奸行為。
湯小甜表示,自己因工作原因無法回國參加庭審,因此特意錄制了一段20分鐘的視頻,講述這些年自己所遭受的侵害和自己的訴求。“他在播放視頻時,甚至沒有抬頭看過。”湯小甜說。
19日晚8時許,湯某濤的辯護律師李展鵬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他暫時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一切等判決后再說。”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湯某濤親屬,電話均無人接聽。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