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處曝光3起惡意刷屏擾亂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
疫情當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眾積極響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個別網民通過惡意刷屏等方式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人員網上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案例一:喀什地區網民李某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網民舉報李某(男,41歲,活動地:喀什市)集納多家新聞媒體賬號和直播時間表,并利用短視頻散布內容為“抖音官媒統計,我們知道該怎么做了吧”,煽動他人在新聞媒體賬號直播期間惡意刷屏,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立案調查。
案例二:烏魯木齊市網民黃某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網民舉報黃某(男,28歲,活動地:烏魯木齊市)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布會直播期間用“烏魯木齊”字樣惡意刷屏,并將評論截圖后利用短視頻散布,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立案調查。
案例三:烏魯木齊市網民李某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網民李某(男,36歲,活動地:烏魯木齊市)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布會直播評論區看到惡意刷屏內容,私自將直播內容錄屏,并利用短視頻平臺煽動他人效仿,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立案調查。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鄭重提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近期在直播間惡意刷屏擾亂網絡公共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網、同心抗疫,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同時,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予以獎勵。(網信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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