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8年后被查的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獲刑11年6個月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12月29日下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安徽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陳小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陳小平利用擔任省公安廳四處處長、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辦理、項目申報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47.53670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小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鑒于陳小平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系坦白,且真誠悔罪,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涉案贓款及孳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陳小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今年8月3日上午,陳小平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現場
去年11月4日消息,陳小平被查。
今年4月29日消息,陳小平被開除黨籍。
經查,陳小平背棄初心使命和職業操守,漠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藥品中標、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小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小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陳小平出生于1953年1月,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0年1月參加工作。
1981年6月,他進入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后歷任四處副處長、處長等職,2002年2月任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2009年4月任安徽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為正廳級。
2013年3月,陳小平退休,8年后的2021年11月被查。
陳小平簡歷
陳小平,男,1953年1月出生,漢族,山東膠南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11月至1981年6月,先后服役于濟南軍區、海軍部隊;
1981年6月至1993年6月,歷任安徽省公安廳八處、四處科員、副科長、科長;
1993年6月至2002年2月,歷任安徽省公安廳四處副處長、處長;
2002年2月至2009年4月,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安徽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正廳級);
2013年3月退休;
2021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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