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九派新聞從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獲悉,近日,有網友反映,自家房屋遭村書記強拆,致其父親喝農藥母親腦梗。
該網友介紹,2021年8月30日,自己的父親張某某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在新豐村書記翁某某、副書記黃某某、主任孫某及新豐村委員開會商談下,明確答應補償安置房及車位,后期安排落實后再簽訂合同,“讓我們等”。
該網友表示,2022年8月,新豐村委員胡某某等人在不告知自己一方的情況下,對房子進行強行拆除。“我們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在保留一套老房子還沒有拆除,至今未解決。”
“現在還住在被強拆的沒有屋頂的房子里。”該網友說,2022年11月,父親張某某因此事煩惱,精神失常喝下農藥,后去醫院治療。母親也為此事得了腦梗。
2022年12月,村書記翁某某又說要對自家的房屋進行強拆。“恐嚇我母親,騷擾我家人,希望有關人員能幫助我們解決問題。”
對此,8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泗安鎮回應稱,經溝通核實,2020年11月15日,泗安鎮人民政府與泗安鎮新豐村村民委員會簽訂《集體土地征收協議》。協議中明確了,由泗安鎮政府委托泗安鎮新豐村村民委員會開展集體土地征收工作。
1、該網友父親張某某于2021年8月以來簽定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公寓房安置協議、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及苗木補償協議等,合計領取補償款金額為267****715元,均已打入其指定的本人賬戶。
2、張某某戶享受7個人口安置政策,為7個人口公寓房安置,安置面積為420㎡,安置戶型為120㎡兩套、180㎡一套。
3、依據《泗安鎮產業合作區萬畝平臺征收安置補償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安置面積420㎡(含)以上的家庭配置3個車位。
關于房屋拆遷:張某某簽訂協議后,其中兩年的安置過渡費已支付,村委會工作人員曾多次上門、電話通知其將房屋騰空并進行拆除,苗木進行搬遷,戶主張某某戶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
后期工作人員繼續上門進行溝通,張某某同意于2022年9月1日將房屋拆除,主房的瓦片及大梁為該戶自行拆除并使用;2022年9月1日,房屋拆除進行一半時,張某某突然又以各種無理的要求阻撓拆除,于是拆除工作暫停;之后村委會及時向鎮政府進行匯報,政府工作人員也多次約張某某到村里進行溝通協商未果。
2022年12月7日下午,政府相關人員對該戶房屋拆遷問題明確告知:安置人口7人;房屋拆遷協議已經簽訂及相關補償款項已全部補償到位,告知其限期騰空并進行拆除;如限期內未騰空拆除,政府將依法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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