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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天價”小賣部頻出:網曝有人開小賣部在北京買了一套房

    近日,廣東肇慶“懷集中學150平方米小賣部招租項目”競拍完成,5年租金總額共943萬余元,引起網友關注。

    據最新消息,懷集縣財政局稱小賣部按程序公開競價,最后的租金是所有參與者競價的結果。懷集縣教育局表示,小賣部歸屬當地國資委管理,其競拍的租金并不屬于學校,出租收入全部上繳縣財政。開學后,局里會關注該小賣部的貨品售價。

    學校小賣部頻頻拍出驚人“天價” 這樣的小賣部究竟有多么賺錢?

    近年來,各地已經多次曝光類似事件。2016年,南寧三中小賣部經營權競拍,成交價格高達173萬元/年。2021年,湖南邵陽一中學的小賣部100平方米,起拍價68萬元,竟然拍出320萬元租賃3年的“天價”。2021年,茂名市電白區財政局官網6月25日發布了一則公告,里面顯示,電白區水東中學(初、高中部)小賣部四年租賃期整體拍賣,起拍價1146000元/年,保證金12萬元。

    而懷集中學小賣部招租項目5年租金943萬并不是最高的,據報道,2021年肇慶高要二中小賣部3年租金拍出728萬元,比同城的懷集中學還“生猛”。

    很多人不解,區區一個小賣部何以能夠拍出如此高的租金,堪比一線城市商業中心的旺鋪?

    當地通報稱,懷集中學有學生8300多人、教職工632人,實行半封閉式管理,放學期間學生均可出入校門,日常可自帶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等。有網友給這個小賣部算了一筆賬,按照這樣的租金規模,不算寒暑假,小賣部每天至少要收入5000元才能回本。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競拍者自然不會做虧本的生意。150平方米的小賣部,從起拍價385萬元一路狂飆至943萬元,盡管溢價甚多,但仍有人慷慨拍得,說明其間肯定有利可圖。貌似“不合理”的背后,或有其合情之處,抑或有其獨特的商業營銷模式。

    據澎湃新聞分析,一方面中小學的校內生意,自然具有壟斷性、獨占性。這是懷集中學里邊唯一的小賣部,現今的中小學均實行封閉管理,寄宿在校內的8000學生,就是小賣部穩定的鐵桿客源。即便有食堂,可明眼人都知道,食堂并不能與小賣部形成競爭關系。羊毛出在羊身上,此前有報道稱,學校消費很集中,一些商品銷量可觀,一個學校小賣部的火腿腸銷量甚至比一個大超市的還要多。礦泉水、飲料和一些食品銷量很大,成本則很低,“利潤有四五成”。文具、飯盒、被服之類利潤率也挺高。可見,壟斷經營加上高毛利,成為學校小賣部的賺錢法寶。有利可圖,自然會吸引一批商家競拍,在激烈的角逐下,拍出“天價”也就不奇怪了。

    二者,寄宿學生遠離父母,這也意味著,他們的消費行為不可能得到家長的及時干預,而對于生活內容較為單調的學生而言,小賣部不僅是一種生活的調劑,甚至有可能成為他們社交的主要場所。而只要有了“流量”,還愁生意嗎?龐大而穩定的消費群體,加上未必成熟的消費心態,這就是當下幾乎所有學校小賣部的“成功秘訣”。

    由此可看出,隱藏在學校的“暴利”生意太賺錢了!根據網絡上的一些爆料也能窺見這是個好生意,有人稱就是因為開了小賣部,給兒子在北京買了一套房,看到這則消息,不得不感嘆: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學生的錢真的好賺!還有人爆料稱一年保底掙150萬。

    截圖來自于網絡爆料和媒體報道

    誰在花天價競買?律師:競買人屬于成交信息重要組成部分 應披露

    小賣部可以有,但“天價”必須管。有家長坦言“羊毛出在羊身上”。小賣部投入的成本這么大,必然要從學生的身上找,商品的價格和質量都讓人擔心,而且封閉式學校,家長和學生溝通存在壁壘,學生很容易成為受害者。

    除了關于價格、食品安全等關注點外,網友對于競買人信息也非常好奇。因為根據此前報道,一些小賣部生意和校長老師等利益相關聯。今年6月份,四川涼山披露了唐正華犯貪污罪一案。唐正華原是蕎窩鎮中心校校長,任職期間安排自己的親屬做食堂的食材供應和管理工作;還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學生營養午餐和助學金,從中侵吞38萬余元。據悉,校內小賣部老板是校長的親弟弟,食堂供應商是校長侄子和表姐夫,辦公用品等一概不能在校外買;學生在校內小賣部買零食不叫垃圾食品,從學校外帶的零食就是垃圾食品。

    截圖來自于觀察者網風聞社區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懷集分中心對懷集中學150平方米小賣部招租項目成交公告中,僅是將項目的成交價、簽訂《承包合同》等事項予以公告,但未披露成交競買人,我個人覺得的欠妥的。

    公共資源交易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我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而成交競買人屬于成交信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四部門曾聯合發文“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 最新文件措辭有微變

    早在2018年,教育部等部門出臺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便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之后又屢屢強調“中小學校原則上不在校內設置小賣部”,就是為了防止出現壟斷經營,衍生出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師生健康,滋生腐敗交易。比如,有學校就禁止學生自帶食品,只能購買小賣部的高價食品;有學校小賣部銷售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學生中毒。

    2021年6月,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聯合組織制定了《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

    《指南》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

    截圖來自于教育部官網

    此外,就在今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公安部聯合印發《2023年春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提出,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原則上不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確需設置的,不宜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對比2021年和2023年文件,是否在校內設置小賣部?官方用語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截圖來自于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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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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