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一重點工程疑遭“半價”轉包,當地回應:正在調查
華夏時報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當前,我國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強調要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在這一背景下,河南一重點工程項目出現國有企業中標后向民企“半價”轉包的情況,引發關注。
《華夏時報》記者調查獲悉,禹州市看守所建設項目由國企中標后,層層轉包給民企實際建設,合同金額卻從接近1億元變成了5000多萬元。在工程建設中,實際施工企業面臨資金短缺困境,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項目交付時間嚴重滯后。
8月30日,禹州住建局有關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稱,正就該項目涉嫌層層違法轉包一事進行調查。
業內專家指出,工程領域存在的不規范操作,不僅損害國資國企形象,也不利于民企健康成長。各地應認真貫徹國家關于充分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的決策部署,嚴肅查處轉包轉讓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民企權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層層轉包
2023年4月6日,禹州看守所項目實際施工方負責人楊永生在工地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于4月10日去世。由于病發突然,甚至沒來得及交代后事。在楊永生去世后,他的家屬才逐漸得知,楊永生在承接這個當地重點工程后,不僅沒能掙到錢,還欠下了巨額債務。
根據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顯示,禹州看守所項目是許昌市重點項目,2020年12月1日,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鐵二十三局)中標該項目,并簽訂了《建設合同》。合同金額約為9835萬元,施工工期為540天,計劃竣工日期為2022年5月25日。但是時至今日該項目仍未能竣工驗收。
《華夏時報》記者獲得的一系列資料顯示,在中標幾個月后,即2021年3月,中鐵二十三局方面便與河南省萬里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萬里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合同金額約為9392萬元。
次月,即2021年4月5日,萬里公司又與楊永生個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合同金額為7084萬元,并約定最終結算價以項目總承包方批復給萬里公司的最終結算款為基數,下浮8%作為楊永生的最終結算金額。
然而,由于萬里公司出現訴訟糾紛,征信存在問題。2021年12月26日,中鐵二十三局方面又與河南世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下稱:世和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但合同金額變為約5779萬元。次日,2021年12月27日,世和公司與楊永生控制的河南九鼎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合同金額最終又變成了約5567萬元。
從中標金額9835萬元,到最終實際施工方合同金額5567萬元,為何會出現如此巨大的差距?《華夏時報》記者聯系了涉事多方人士,但無人能給出確切理由。
記者獲得的協議顯示,中鐵二十三局方面的代表簽字人為李廣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王志富。不過,相關協議中,也曾出現其他金額,比如一份補充協議將部分建設項目以1000萬元合同價剝離。
“總體都是九鼎公司在建設,楊永生開始是以個人名義簽訂協議,但后來發現不合規,萬里公司、世和公司與九鼎公司又分別簽訂協議,表面上都是分包協議,但實際執行的是轉包。”知情人士透露。
結算爭議
禹州看守所項目原定于2022年5月25日竣工,但如今已嚴重超期。知情人士透露,造成逾期的原因一方面可能和疫情有關,另一方面和施工隊負責人意外離世也有關系。
包括一位施工人員在內的多位人士告訴記者,在楊永生離世前,項目主體工程基本建設完成,整體完工進度預估已有80%至90%。在楊永生離世后,項目曾短暫停工,后由總承包方中鐵二十三局繼續施工,但項目至今未能竣工。
楊永生的家屬告訴記者,在楊永生離世后,他們最開始本想接手工程繼續完成建設,但由于缺乏行業經驗、資金支持等原因不得不放棄,于是轉而尋求提前結算退出。
來自禹州警方人士的消息稱,按照工程進度,他們已經支付30%以上款項。但據了解,九鼎公司實際是以墊資形式推進工程的,這也導致楊永生曾以個人名義對外借貸,楊永生去世后,相關民間借貸方、材料供應方,曾向九鼎公司和楊永生家屬進行討債。目前不但楊永生名下的房屋、車輛、銀行賬戶等財產,在司法訴訟中被法院查封,其家屬也被要求承擔連帶還款義務,被告上了法庭,不但需要應對眾多司法訴訟,還要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生活已經陷入困境。
然而,對有關結算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九鼎公司相關人士反映稱,公司為這個項目為墊付了上千萬元的工程款,楊永生意外離世后,中鐵二十三局一方面要求九鼎公司撤出項目建設,一方面卻又拒絕進行對賬、結算工程款。“一個近一個億的項目,我們承接后只剩5567萬元,還不結算,還要以延誤工期為由,要求我方承擔巨額賠償金額,這該是一個國企做的事情嗎?”該人士稱。
不過,中鐵二十三局方面人士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稱,公司一直愿意配合結算,為處理此事還特意成立了一個專班,但楊永生的家屬方面不予配合。結算并不需要多長時間,可能十天半個月就能完成。他還稱,公司方面并不打算追究楊永生的違約責任,干了多少工程給多少錢,“人都沒了,還談啥違約,那就沒意思了”。
據了解,結算這筆工程款,涉及到在“伙伴融”平臺上的數千萬融資。公開資料顯示,“伙伴融”是中國鐵建旗下融資平臺,“伙伴融”平臺由中國鐵建作為擔保方,與中國鐵建有合作關系的供應商可以在該平臺向銀行發起借款,銀行根據中國鐵建各項目對供應商的欠款額度,向中國鐵建供應商提供一定比例的款項借貸。
這數千萬元貸款主要以世和公司的名義取得,但楊永生及九鼎公司為實際使用方并承擔高額融資成本。“每次付利息都是幾十萬元。”九鼎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各方對具體貸款數額的認定似乎并不一致。中鐵二十三局方面一位人士稱,涉及貸款數額可能高達五六千萬元;九鼎公司方面則表示,收到貸款金額僅有4700多萬元;世和公司方面一位人士則稱,以世和名義貸款數額大概為3000萬元。
當地介入調查
近年來,建設工程領域的轉包、分包、借用資質等違法亂象一直層出不窮。事實上,在法律層面早已明確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明確禁止工程領域的違法轉包、違法分包。中標后,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承包人不得將主體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分包工程再次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這是因為層層轉包、分包容易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增加工程管理難度,增加工程風險,損害建設單位和社會公共利益。”付建律師指出。
8月30日,針對禹州看守所項目涉嫌違法層層轉包問題,禹州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在就此事進行調查,由于需要相關方面提供佐證材料,而中鐵二十三局提供材料需要層層申請,調查仍需一定時間。
對于有關結算爭議問題,該負責人亦表示,下一步會敦促相關方進行結算。“他確確實實在這干工程的話,該給人的錢,不應該拖欠。”該負責人說。
那么,承包單位將中標項目轉包給他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付建律師表示,承包單位中標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如果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投標法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8月1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
專家指出,如果不解決拖欠企業賬款這些問題,一方面會繼續加大民營企業的資金壓力,進而拖累經濟發展和就業穩定;另一方面也會破壞國企在民營企業心目中的形象,擾亂民企對政策的預期,不利于打造穩定、透明、公平、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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