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輿暢達交投”)因一份“3億元采購5000臺無人機”的合同引起了廣泛關注。
平輿暢達交投為平輿縣交通運輸局全資控股的國有獨資公司,2017年成立,注冊金額3000萬元,是平輿通用機場的運營管理公司。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濤此前對媒體提到,機場運營需要用到上述無人機,買無人機是縣里的決定,現在只是一個意向協議,還沒全部定下來。
對此,平輿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則對媒體表示,購買無人機的行為由平輿暢達交投全權操作,與交通運輸局無關。
據悉,平輿通用機場于2018年開工建設,2020年因資金問題停工至今,項目總投資2.47億元。該機場所在的平輿縣,于2020年2月底退出貧困縣的行列,是河南省最后一批“摘帽”的貧困縣之一。
不少評論質疑,為何一個剛剛退出貧困縣的縣城,要花費這么多資金購買無人機,而這個過去幾年處于停工狀態的機場,總投資2.47億元,甚至沒有無人機購買合同的總金額高。
與此同時,一位在農業院校從事無人機教學的蔣姓老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平輿縣購買的無人機是農用植保機,并對一個縣城的通用機場為何會買這么多植保無人機表示不解。
另一位任職于農業大學,從事農機研究的專家對中國新聞周刊提到,平輿暢達交投購買的植保無人機不屬于當前市場上的主流機型。
中國新聞周刊就此事聯系到了無人機提供方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工作人表示,他們已經接到總裁辦通知,相關采訪只能通過郵件形式聯系總裁辦,具體何時能回復并不清楚。
銷售合同,還是意向協議?
事實上,此次平輿縣事件的起因,與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悅科技”)在8月28日發布的一篇《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有關。
該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交投于2023年8月27日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總金額為3億元(含稅),《銷售合同》所涉及合同標的為5000臺無人機。
合同中提到的無人機產品為永悅智能X40C(40L),配置除包括整機外,還有遙控器、手持測繪器、智能電池(2塊)等,單臺價格為6萬元。
永悅智能官網顯示,永悅智能X40C是一款大載重播種噴灑無人機,適宜小麥、水稻、油菜、毛豆等高密度農作物,“是專為撒肥而生的‘耐用王’,是高效播撒的‘實力選手’”。
永悅智能X40C宣傳海報
對于此前平輿暢達交投負責人周濤提到的該合同為意向協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證券期貨合規與爭議解決部主任秦輝持不同意見。
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談到,無論是從雙方簽訂文件的名稱,即《銷售合同》,還是從該文件具備合同價款、支付條件、送貨地點、爭議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都具有銷售合同的基本內涵。
秦輝提到,根據《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即便雙方就質量、價款和履行地點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雙方仍可事后補充。此外,作為當事一方的母公司永悅科技按照信息披露規定進行了披露,也表明雙方簽訂的文件是重大合同。因此,雙方之間簽訂的文件應屬銷售合同無疑,而不是銷售意向。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合同約定,平輿暢達交投需在合同簽訂10天和1個月內,向永悅科技的子公司永悅智能分別支付20%和80%的貨款,而交貨時間則為2024年3月前,且經雙方協商永悅智能可使用第三方貨物進行交付,爭議管轄地為永悅智能所在地。秦輝認為,這些條款不符合《民法典》第6條規定的公平原則。
據企查查顯示,平輿暢達交投的法人周濤,同時還是平輿縣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平輿縣政府,于2023年7月29日被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合規性飽受質疑
平輿縣隸屬于河南省駐馬店市,距市區約60千米,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平輿縣常住人口為728672人。
據《平輿縣2023年人民政府工作報告》,2022年該縣生產總值為310.4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7億元,其中稅收收入10.4億元,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96元。
在上述報告中,還提到了平輿縣在發展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如經濟恢復的基礎尚不牢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較大;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不高,產業層次低、結構不合理,企業研發、科技轉化能力弱;城鎮化水平低,城鄉差距較大等。
圖片來源于河南省發改委官網
一位家住平輿通用機場附近的村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曾對該機場的建設抱有極大期待,認為能帶動周邊經濟發展,從沒想到項目會停工。“荒廢好幾年了,里面雜草叢生。”他說。
據了解,2018年5月8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的《關于河南平輿通用機場項目核準的批復》顯示,同意建設河南平輿通用機場項目,開展飛行培訓、空中游覽、公務飛行、農林作業等業務,同時承擔應急救援、防火救災等公益服務。
此前不少關于該機場的報道中,認為其建成后能實現交通運輸對外快速化,對內便捷化,城鄉一體化,服務優質化,管理高效化。
平輿縣無人機訂購合同的供應方永悅智能成立于2022年2月,是永悅科技全資控股的子公司。
據永悅科技年報,2022年,永悅科技實現營收2.96億元,同比下降25.21%;凈利潤-4082.79萬元,同比下降869.32%;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970.35萬元,同比下降717.65%。
該年報稱,報告期內,基于公司未來發展戰略方向以及產業布局規劃,形成了不飽和聚酯樹脂和無人機業務兩大板塊業務。而2022年,智能無人飛行器收入僅5.49萬元,占營業收入的0.02%。
圖片來源于永悅科技2022年年報
有評論將其形容為:一個涉足無人機制造行業時間并不長的企業,與一個財政狀況并不富裕的縣,簽訂下一份堪稱天價的無人機訂單,為一個尚未完工的機場提供“配套服務”。
因此,該合同的合規性也飽受質疑。
秦輝提到,從平輿縣角度來講,即便作為曾經的貧困縣,其下轄國企亦有投資、采購貨物的權利,但對于國有獨資企業,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19修訂)》第20條、21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及重大事項一般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決定。
他認為,對于金額達3億元的采購無人機合同,應由平輿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或審批,并按相關國資管理規定由平輿縣人民政府審批決定。此外,該筆采購金額較大,亦需按照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
河南一家從事植保服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通常這么大金額的農機采購,業內應該都會有所耳聞,但事實上,他和大部分的同行此前并未聽說過此事。
而對于合同中均價“6萬一臺”的無人機,上述企業負責人表示,目前業內最好的電力款農業無人機價格在6萬~7萬元,而對于前述采購機型,他表示,“這個品牌我沒有聽說過”,并質疑在相同價位中,為何不選擇業內大廠合作。
前述蔣姓老師則質疑,一般一臺無人機至少需要2~3個植保機手才能完成作業,即便是資深的機手,在對周邊地形地貌都熟悉的情況下,實際上最多只能控制兩臺,“平輿縣采購如此多數量的無人機,又從哪里去找那么多機手?”
此外,秦輝提醒,永悅科技公告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可能存在證券合規壓力。
“永悅科技股價從2023年6月19日收盤價5.88元漲至2023年8月18日盤中最高價11.49元。不排除有人可能借上市公司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公司洽談重大合同而利用內幕信息獲利。”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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