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年后,《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范》更新。
2023年8月2日,共六章33條的新版《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范(試行)》(簡稱“院士行為規范”)公布。該規范經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審議通過,中國科學院黨組批準實施,由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負責解釋和修訂。
與2014年9月29日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的共五章26條的舊版《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范》(簡稱“院士行為規范”)相比,新版《院士行為規范》增加了一章7條,相關“禁止行為”更嚴格、更具體。
與舊版《院士行為規范》相比,新版《院士行為規范》新增一個“禁止行為”章節。該章節一共5條,包括“禁止以院士名義參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學部和學術團體、學術期刊以外活動。禁止參加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禁止參與設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學術活動場所。”“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等新增內容。
此外,第一章“總則”增加了2條內容:“做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表率。研判科技發展態勢,發揮學術引領作用,集智攻關、團結協作,在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發展方面主動擔當。”“遵守《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學部各項規章制度,鄭重行使院士權利,切實履行院士義務,更好發揮院士作用。嚴格執行學部會議制度,按規定參加院士增選,以及學部組織的學科發展戰略研究與咨詢評議、學術活動與出版、科學規范與倫理、弘揚科學家精神、科學普及與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相關工作。”
對于兼職和取酬方面,新版《院士行為規范》規定,“禁止以院士稱號謀取不正當利益。”“自覺遵守學部關于兼職管理的規定,兼職工作要與自身精力和時間相適應。自覺遵守院士報告制度。”“基于自身專業知識參加與本人學科領域相關的評估評審、咨詢、授課、學術交流等活動,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取酬。在上述活動中,堅決破除‘四唯’,堅持保密、公平、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一切不正之風。”
舊版《院士行為規范》對兼職和取酬的規定是,“兼職工作不應徒掛虛名,要與自身精力和時間相適應。兼職所得要與付出的勞動相適應,并依法納稅。”“不參與有損中國科學院及院士群體聲譽的活動,不以院士稱號謀取不正當利益。”
2020年11月由中國工程院第七屆主席團書面審議通過的《中國工程院院士行為規范》共八章27條。該規范規定,“院士應把主要精力用于本職工作,在保證本職工作時間、完成本職任務的前提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可從事本專業領域的兼職工作,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如有取酬需如實申報、依法納稅。院士受聘工作站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受聘院士工作站情況以及兼職情況需報工程院備案。”“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背科研誠信要求、違規違紀、損害國家利益,甚至觸犯國家法律時,將視情節,根據《中國工程院章程》及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誡勉談話、學部通報、全院通報、停止一定期限內的提名權、停止一定期限內的評審權、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直至撤銷其院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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