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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久見!租客不辭而別還從5樓步梯扛走房東的實木大床……

    “5樓沒有電梯,租客竟拆掉我的實木大床扛下樓搬走。”家住南寧市的李先生向南寧晚報報料熱線5530111反映,他將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房屋租賃到期后租客不辭而別,留下一張舊床及不要的雜物,卻將自己一張價值5000多元的實木大床給搬走了,還拖欠近兩個月水電費。

    出租房更換房客未重新簽合同

    李先生結婚時在仙葫大道東161號小區購買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為了孩子上學他又貸款在市中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2022年小孩上小學后,一家人搬到了市中心的房子居住。為了償還市中心房子的房貸,他將仙葫大道的房子對外出租,房間里的家具家電都沒搬走,其中包括空調、冰箱、電視、實木沙發、大床以及兒童床等。

    2022年5月,在仙葫大道東某樓盤工程項目部工作的張先生來租房,并與李先生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期限為一年,房租每月1500元按季支付,水電費由房客自負。由于房屋配套有家具家電,李先生收取了房客1500元押金,并在合同上列明了房子的物品清單。

    出租房里原來有張實木大床(房主供圖)

    然而張先生才租住了兩個月便辭職離開,臨時走將房子轉給同事梁先生租住,租賃期延期到2023年8月31日。當時李先生覺得只要有人接手租住就行,也沒反對,因為是張先生的同事,李先生沒跟梁先生重簽合同,認為只要對方能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就行。

    在李先生眼里,梁先生還是很守信用的,只要房租一到期便會主動交付房租和水電費,這讓李先生覺得很省心。

    搬走房東實木大床還欠水電費

    然而今年7月,李先生收到了仙葫的房子水電欠費157元的短信,為此他微信提醒租客梁先生交水電費,而梁先生則稱項目部已經幾個月發不出工資,自己還有三個小孩要養,經濟實在困難。聽對方這么一說,李先生也表示同情,幫其墊交了157元的水電費,梁先生微信上確認了這筆費用。

    8月31日房屋租賃到期,梁先生確認不再續租并說要搬走。當天李先生在微信上聯系梁先生,稱自己9月1日才有時間過來檢查房間并跟對方結算房租等費用。

    可是,9月1日李先生來到仙葫的房子時,發現梁先生已經不辭而別。房子大門貓眼被破壞,里面家具家電蒙著一層灰塵,地上有不少雜物,明顯沒有打掃,而讓李先生氣憤的是,打開主臥發現自己原來的那張實木大床已不見蹤影。李先生向記者表示,這張床及床墊當時他購買時花了5000多元,因為比較難拆,出租時沒有搬走。而租客帶走實木大床后留下一張壞掉的劣質木床,價值不過兩三百元,一張泛黃的破舊床墊丟在兒童房里。李先生說,自己住的是5樓,由于小區建得早樓棟是沒有電梯的,要從5樓搬走實木大床著實不易,沒想到租客這么拼。

    實木大床被租客搬走

    李先生清點后還發現,除了大床,租客還帶走了房間里的一臺落地扇,空調也已損壞,加上租客拖欠的水電費,加起來有5000元左右,扣掉租客的1500元押金,自己損失大概在3000多元。

    隨后李先生撥打梁先生電話,卻顯示無法接通,李先生改由微信聯系對方也不接,而對方發來一條微信語音稱拆錯了床,但沒有其他解釋也沒有道歉,更讓他郁悶的是,他繼續微信聯系梁先生時,發現已被對方拉黑。

    租客涉嫌便利條件占有他人財產

    記者采訪得知,李先生房子所在小區屬于無物業管理小區,平時雇有一名老年保安值守,不過采訪當天該名保安剛好有事不在小區。記者注意到,小區大門及每棟樓房都安裝有監控攝像。

    當日記者試圖電話聯系梁先生,但對方手機顯示無法接通。隨后記者來到了2公里外梁先生所工作的樓盤。據該樓盤大門保安稱,該樓盤已經完工交付,項目工程部工作人員也已經撤離。

    目前李先生已報警,南寧市公安局仙葫派出所民警嘗試聯系梁先生,但對方手機顯示無法接通。

    對此,廣西半宙律師事務所的廖莉律師認為,租客的行為屬于利用保管的便利條件占有他人財產,屬于侵占行為,不構成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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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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