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常魁星 通訊員 張森)“妹娃兒要過河,哪個來推我嘛?”“我來推你嘛!”一首由燈歌《種瓜調》改編而來的《龍船調》,由她的起源地恩施向四周輻射,成為鄂西地區最廣為人知的民族歌曲,就像恩施人的母親河清江一樣,攜著流域范圍內八百里的絕美畫廊、碧波清水,淳樸的土苗風情,向東擁入長江的懷抱。
數千年來,“夷水”就一直流淌在鄂西兒女的心頭,他們親切的叫她“清江母親”。清江孕育了“土苗文化”、“硒文化”、“紅色文化”。我們的根在何處,我們又將走向何方,綿延不斷的清江母親用厚實的歷史感將她的兒女包裹起來,說這里就是你的家。
隨著工業文明的發展,曾經在河邊用于洗衣淘米的青石板消失不見,高樓大廈取代了江邊小屋,機器的轟鳴給恩施帶來了發展,也給母親河帶來了傷疤,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導下,司法力量也在持續守護清江母親。
流域綜合治理從來不是單打獨斗,清江流域以系統而存在,要實現長久安瀾,就要以系統思維來認識,整合生態環境保護資源,扎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以系統思維共抓清江大保護
恩施市法院立足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堅持服務大局,積極推動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水利局、市自規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單位聯合簽署了《“清江大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備忘錄》。行政執法與司法單位聯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給聯合執法活動提供了機制保障,馮某等人盜采蘭花案,一個系統保護生態環境的生動例證。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間,馮某、王某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的情況下,從多地采挖野生蘭草,銷往江蘇南京、宿遷、徐州等地,累計銷售共計22萬余苗,非法獲利5萬余元。
該案開庭前,恩施市法院會同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共同到案發地進行了實地調查,組織召開了座談會、走訪了蘭花專家,了解蘭花在野外的生長狀況,熟悉蘭花的生長規律,并就生態修復與林業部門達成意向性協議。庭審中,法庭還邀請了專家證人出庭對蘭花文化價值、生態價值、區域分布等特點進行闡明。后恩施市法院與宿城區法院聯合宣判了這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犯罪案件,當庭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依法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沒收全部野生蘭草及作案工具。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和生態修復資金。
曾經關起門來辦理涉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的場景已經消失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案件會商模式,案件沿著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行進,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方面建設和全過程。人民法院貫徹法律法規,推動著恩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以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經濟結構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辯證關系,流域綜合治理的成效最終取決于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而企業就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牛鼻子。
八百里清江,一條條支流將層巒疊嶂的山脈連接起來,每一汪湖水、每一條直流都不可或缺,都是美麗清江的組成部分。有問題要罰,讓破壞生態環境付出代價。
2022年,某建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其混凝土拌合站將沉淀池廢水排入附近小河,導致河道內沉淀有混凝土泥漿,河道受到污染。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作出罰款170000元罰款的處罰后,向恩施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恩施市法院裁定準予執行。
“土、硒、茶、涼、綠”是恩施的特色資源優勢,也解釋了恩施的主要產業結構,恩施圍繞“土、硒、茶、涼、綠”衍生出的企業,是真正實現了綠色發展。有困難更要幫,讓綠色產業走穩走遠。
2016年,被告某農業公司與原告某銀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800萬元,但因受疫情影響,被告某農業公司未能按約償還到期借款,原告遂訴至恩施市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恩施市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某農業公司償還原告某銀行借款本金687.5萬元及利息。
2023年4月初,該判決生效后,銀行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農業公司生產經營一度陷入停滯,在該公司工作的幾百名農民工也面臨失業的風險。后經過執行法官進一步的了解得知,該農業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譽度高、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實施紅名單優質企業保護措施的條件。執行干警法官遂啟動紅名單優質企業保護流程,在執行立案前主動聯系超市與銀行進行執前調解。為該企業解決了生產經營困境,后續該企業也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以“兩山實踐”接力綠色發展共識
清江奔流而磅礴,文明沉厚而雋永。清江流域的人民已經習慣伴著青山,聽著濤聲入眠。生態環境保護也應當成為所有人的共識,像清江水浸潤土苗文化一樣,刻在人們心底。
生態,是恩施的名片。大峽谷、梭布埡石林、鹿院坪、清江畫廊,都是大自然送給恩施人的禮物,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縮影。
2017年,恩施市法院先試先行,成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合議庭,探索建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模式。2021年4月,經省編委批復同意,在恩施市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加掛“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牌子,該庭系全省法院系統設立的十個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之一。恩施市法院環資庭自成立以來審理涉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300余件,通過巡回審判、普法宣傳、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達到 “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審理被告人朱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時,恩施市法院法官走進白楊坪鎮現場審理該案件,并就保護濕地、林木相關法律法規、齊抓大保護的環保理念等,向在場村民進行普法宣傳。通過以案釋法,向當地居民普及濕地保護知識,在濕地范圍內從事旅游、種植、水產養殖等活動,要避免改變濕地的自然狀況,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鄉村的新農村發展理念。
清江流域的綜合治理,需要“謀長遠之勢、行長久之策、建久安之基”。一聲幺妹兒,八百里畫廊,千年文脈的接續守護,再聽兩岸民歌傳唱,再看清江依舊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