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兩部門下發仲裁收費有關事項通知
家庭有困難可申請緩交或減免仲裁費
為進一步規范并加強仲裁收費管理,近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和甘肅省財政廳下發仲裁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低保人員或家庭有困難的當事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仲裁費用。
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通知》明確了特殊情況的仲裁案件受理費收取標準:
1.各類權屬登記及確認合同效力、解除合同、撤銷合同等不涉及爭議金額的仲裁請求,案件受理費按登記標的物價值或者合同標的額計算。
2.仲裁請求為轉移標的物占有但不涉及所有權變動的爭議,仲裁費用以標的物價值為計算依據,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3.仲裁請求為確認仲裁條款效力、交付文件資料、提供證書等材料,收取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0元。
4.其他沒有爭議金額或者無法確定爭議金額的,仲裁委員會根據爭議所涉及權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受理費。
對于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當事人,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仲裁費用。
通知強調,仲裁委員會應加強仲裁收費管理,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或網站首頁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亂漲價、巧立名目亂加價等價格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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