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你會怎么做?聯系失主?交給警察?放置不理?還是打起“歪”主意?
據四川瀘州市公安局微信號“平安瀘州”12月3日消息,11月28日,瀘州龍馬潭警方破獲一起盜竊案。一名60歲的大媽撿到他人手機后,發現手機竟然沒有鎖屏密碼,一看微信零錢有5100多元,轉頭就帶著女兒買衣服,把手機微信里面的錢全部消費了,最終被民警抓獲!
“啷個辦嘛,我腿都是軟的,我平時就靠當搬運工掙點辛苦錢,5100多元都給我刷完了,那是我孫兒的生活費啊。”11月25日,龍馬潭警方接群眾何某報警,稱其乘坐公交車到紅星路公交車站下車后發現手機不見了,撥打電話號碼一直無人接聽,在新買的手機上登錄微信后,發現微信里的錢全部被刷完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開展調查,發現該手機微信于當日在江陽區某服裝店有8筆消費記錄,累計花費5100余元。民警迅速前往收款的服裝店進行走訪核實,成功鎖定2名可疑女子。
11月27日,民警成功將嫌疑人王某(化名)抓獲,據王某交代,25日在紅星小區附近撿到手機后,發現手機沒有鎖屏密碼,并發現微信零錢里面有5100余元,遂打起了歪心思。
隨后,王某找到其女兒,隱瞞了撿拾手機的實情(聲稱“耍了個男朋友,男友給我們買衣服,把手機給我直接買”),女兒相信了。
隨即,母女兩人到江陽區某服裝店,購買了2件冬裝外套和2條冬裝褲子,通過店內刷卡機分8次掃碼消費(微信免密支付支持單筆訂單小于等于1000元可直接付款,付款期間不需要輸入密碼確認),直到將微信零錢揮霍一空后將手機關機。
目前,王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提示,撿拾他人遺忘物品拒絕歸還的屬于侵占行為,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占罪,撿拾手機盜刷他人錢財,屬于違法行為,達到一定數額也會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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