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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了2.2億元彩票大獎不用納稅?江西稅務:還存在爭議,“一次”是總收入還是一注收入,目前沒規定

    近日,江西一彩民“精準投注”10萬元押中2.2億元巨獎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南昌市東湖區民德路勝利路步行街口的彩票店。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于垚峰 攝

    如此大獎竟被彩民“精準捕獲”,輕松將2.2億元收入懷中,此前不少網友提出質疑:“是否提前知道內幕消息?”

    據澎湃新聞,對此,江西省福彩中心宣傳部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該彩票游戲不存在內幕,也不能透露中獎者的具體身份。

    7日上午,中國福彩服務熱線電話客服表示,“購買5萬注中獎2.2億元的行為,沒有內幕,您放心。”同時客服還向記者證實,此次中2.2億元巨獎的為一個人。

    另據現代快報,“選七中七”大獎獎金平時固定10000元,啟動限賠規則后,當晚單注實際獎金為4475元。有報道稱,對于這種因風險控制單注彩票獎金降低至10000元以下的情形,領獎人在領取2.2億余元的總獎金時將無需繳稅。獎票是領獎人兌獎的唯一有效憑證。也有媒體稱,該彩民將會成為中國彩民歷史上第一位中得過億元獎金,且不用繳一分錢稅款的彩民。而 “花10萬買彩中 2.2億”不用繳稅,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12月8日,現代快報記者就此致電江西省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該中獎彩民是否需要納稅,目前還存在爭議。

    該工作人員表示,江西彩民“花10萬買彩中2.2億” 事件發酵后,有些納稅人對中獎者是否需要繳稅存有疑慮,因為稅法只規定到了“一次”。“至于這個‘一次’收入,是指中獎的(總)收入,還是一注的中獎收入,確實還沒有相應的規定。”

    她接著表示,該彩民2.2億的中獎金額是否需要繳稅,確實爭議比較大,目前,江西稅務部門還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答復。

    據第一財經,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個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個人中獎、中彩等收入屬于偶然所得,適用20%稅率。但由于彩票收入除了支付獎金外,大部分是投入到公益事業發展,因此國家鼓勵彩票事業發展,給予了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暫免個稅優惠政策。

    “上述江西中獎彩民是在一個站點一次性購買號碼一樣的同一種彩票,這是個人主觀意思明確的一次性投資行為,因此獲得的一次性中獎總收入2.2億多元,而這顯然超過稅收優惠的一次性收入1萬元上限,因此需要繳納20%個稅。不能將一次性中獎收入等同于一注彩票收入。”施正文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田彬彬表示,一個人同一時間購買同一種彩票獲得的總收入,原理上來說算是一筆收入,應該要按一次性收入2.2億多元來納稅。

    據九派新聞,有消息稱,此次大獎產生后,彩票站點會有相應比例的提成,“一般規定是中獎后彩票站能有百分之二的提成,也就是中十塊的獎,總部會給兩毛的獎勵。”

    九派新聞按上述比例推算,投注站或能獲得百萬元獎勵。12月8日,店主向九派新聞否認了網傳消息,稱總部沒有給獎金獎勵。

    附近多家彩票店店主也表示,沒有這種說法。一名店主稱,站點只有銷售額的提成傭金,“中獎獎金和站點店主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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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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