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現行一類區1638元/月、二類區1593元/月、三類區1548元/月、四類區1503元/月,分別調整為一類區1818元/月、二類區1764元/月、三類區1719元/月、四類區1665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達到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基數的其他相關待遇也同步提高。
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實行,將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民生促穩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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