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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滬一老人去世,房子被物業改成員工宿舍?孤老遺產如何處理?

    最近,家住浦東新區環林東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園93號樓的多位居民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去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內去世,直到發出異味才被鄰居發現。無人繼承的房屋,一開始用作居委的倉庫,后來物業居然擅自將房屋改為員工宿舍。

    根據樓內居民拍下的視頻顯示,今年11月11日晚,有一個陌生面孔進入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居民:你是什么身份,你是房主嗎?

    住戶:不是。

    居民:那你為什么要住這里啊?

    住戶:我們是物業讓我們用來做宿舍的,就是我們自己的物業公司。

    孤寡老人離世后,房屋鑰匙怎會落入他人手中?

    居民王女士告訴記者,去年7月,鄰居們在樓內聞到異味,后來才發現301室的孤寡老人去世了。因為后續也沒有人收拾,所以居民就聯系居委介入處理。

    而記者從居委處得知,在收到孤老去世的消息后,他們委托物業清除老人房屋內的異臭和垃圾,也就是此時,居委將鑰匙交給了物業。清理完畢后,房屋空關,居委用來當作倉庫存放一些物資。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陳一雯稱:“因為老人是突然離世,房屋內部還有一些生活用品、食品,還有一些氣味,所以我們和物業溝通,把里面雜亂的家居和生活痕跡清除一下,就給物業一把鑰匙作為清理垃圾用。”

    今年11月,物業提出將房屋改作員工宿舍。據物業表示,居委對此也是默許。然而,鑰匙交出去之后,房屋的使用似乎就完全脫離了居委的控制。

    居民回憶,他們在今年國慶期間,就發現老人生前的房屋有人進場裝修了。

    居民王女士稱,“十一國慶之后就有裝修的聲音,那個時候我們就去詢問了居委這個房子怎么需要裝修了?那個時候居委給我們的反饋是因為孤寡老人去世,所以這個房子內部是比較臟亂,有垃圾,所以他們委托物業把這個房子做一個清掃和維護的處理,居委以后想用來放一些雜物”。

    居民多次投訴無果,物業反倒來勸居民

    而就在裝修一個多月之后,樓里的其他居民就發現,有人住進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面對居民們的疑問,該房屋住戶稱,自己是物業公司的財務。此外,居民們還擔心樓里住進了陌生人,會產生的一系列安全問題。

    鄰居們將這些聲音都傳遞給了當地居委,居委表示,他們也幾次三番問物業討要房屋鑰匙,可此時,人又趕不走,鑰匙也要不回來,居委和鄰居們陷入了被動。

    居民王女士認為,就是因為有人住,用水,導致自己家漏水。而且過世老人家的電和煤也沒有維修過,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居民多次向居委投訴,希望屋內人員搬走。但近2個月過去了,房屋鑰匙居委就是要不回。

    大家還發現,上周五(12月15日)又有新住戶搬入。在12月18日的一次當面溝通中,這位住戶表示,當初物業承諾自己可以長住,因此自己就自費3萬元裝修了房屋,現在突然被通知搬走,實在委屈。“我們自己出錢裝修的,我們當時都說不要裝修的,他們物業就說沒事可以裝修的,然后我們就過來住了,就裝修了呀。”

    不過,該住戶到底是不是對外號稱的"物業員工",目前還無法查證。

    居民王女士稱,“居委再三和我們保證說會讓他們搬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沒有人給我們一個準確時間點,說什么時候搬出去。”

    在持續的投訴下,居民們沒有等來住戶的搬離,物業經理倒是三番五次上門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業希望居民能通融下,“樓道里我認為要'人氣'的,那么正好有這個資源,我跟書記說了,大房間和廳我們就裝修,現在花了3萬元,我們和街道也說了。”

    而對于此事,居委的態度也是模糊不清。既對居民說去跟物業討了鑰匙,又在跟居民解釋,物業當初在老人離世時幫忙,有多不容易。

    居委工作人員稱,“老人在家里過世的時候,物業也出錢出力幫了很多忙,之前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物業都把它們處理好了,那肯定是讓他們員工還是誰在這里住一住。員工也就自己裝修了,現在讓她不能住,搬走,她肯定會對裝修費用不開心的。”

    物業是否有權使用孤老過世后留下的房屋?

    業主質疑,房子是老人的,老人過世后,是不是居委、街道、物業有權擅自處理房子的使用權?

    今天上午,記者找到小區居委會書記了解情況,對方表示,301室內曾居住了一位女性孤老,該處房產確實系其個人所有。由于老人去世突然,身后事也是居委代為操辦,孤老的情況及房屋的屬性,當時自己也匯報了街道。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陳一雯告訴記者,“孤老是1948年出生的,我們委托孤老原來的屬地派出所,翻查檔案和原有的戶口記錄,她沒有兄弟姐妹,也沒有結婚生子,她的父母也于80年代90年代過世,也沒有任何親戚朋友的,房子是她個人的產權房。”

    而記者上門調查后,小區物業經理向記者表示,今天他們已關照該員工搬離,房屋鑰匙也已歸還給居委,后續將不再住人。

    物業小區經理承認,此房屋是物業工作人員短期住的,也沒有付錢。“我們當時沒有想到事情這么嚴重的地步。”

    對于此事,屬地街道服務辦負責人表示,他們是首次了解此事,下一步將推進相關法律程序的進行,但具體操作中,他們也有不少困惑。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例中,無論是街道居委還是物業,都沒有管理和處置該房產的權利,應當由民政部門處置。對于已經發生的擅自使用孤老房產的行為,應當追責。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鄒華表示:“正確的路徑應當由居委會上報給街道,由街道上報給民政局,民政局出面成為房屋的遺產管理人,居委和物業擅自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住人,都是侵犯房屋使用權,還是要對于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孤老過世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律師指出,《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后,關于孤老死亡后的財產的遺產管理程序,仍然缺少完整體系和抓手。“法院目前還沒有對遺產管理人進行判決如何進行指定,由誰來最終啟動遺產管理。”

    律師認為,隨著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加深和生育率下降,這類問題,大概率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因為整個流程的缺失,未來很有可能會造成無主房屋被其他第三方不當占有。”

    律師也呼吁2024年遺產管理人要盡快推動相關制度的開展,同時要有完整的流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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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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