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來又能咋地,上邊讓我斂錢我就斂錢”、“別找我,我不懂法”!
這是內蒙古開魯縣村委會干部阻攔種植戶春耕時的驚人言論。媒體曝光此事后在網上持續發酵,不少網友評論“好大的官威”,當地已成立工作組就此開展調查。
起底“農民種地要先交錢”事件始末 內蒙古官方多次通報
4月22日,“中國三農發布”報道了“內蒙古開魯縣蹊蹺的增補承包費”相關信息。媒體報道的視頻顯示,當地一名村干部阻攔種植戶春耕,稱要么交“增補承包費”,要么解除承包合同。視頻中該村干部口出狂言,如“我要不整出200人來擋著,我在雙勝村的主任就白選”“110來又能咋地,上邊讓我斂錢我就斂錢”。該事件一經報道就引起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評論“好大的官威”。此外,建華鎮還有鎮干部阻止農民耕地,強力要求扣車。該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云浩在報道中稱:“別找我,我不懂法!”
按鎮、村干部的說法,這些種植戶目前有兩個選擇,要么交“增補承包費”,要么解除承包合同。那么,沖突何以產生?啥是“增補承包費”?原來十幾年前,村民承包的這些土地,還是少有人問津的荒地,當時承包價格也比較低,一開始種的是苜蓿、青貯等,后來經過承包戶改良,如今成了水澆地。村民告訴記者,土地承包費他們已經交齊了。從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記者看到土地的承包期從2004年3月20日開始,為期30年承包費分批次繳納,在2022年就已經全部結清了。
記者注意到,土地承包合同附件所顯示的叫牧場圖,這塊總面積6000畝的土地耕地只有110畝。村民告訴記者,當初他們承包這塊地是為了養牛種植飼草,當年這里除了少部分是耕地林地之外,絕大部分是鹽堿荒地。為了在這些地上種植牧草,種植戶投入很大。拉土、平地打井、接電、種植耐堿固氮的紫花苜蓿、牧草喂牛、牛糞養地,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昔日的不毛之地變成了水澆田。
當地政府有關人員表示,從荒地變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補承包費”。這個邏輯讓人看不懂,荒地變成耕地不假,但是前提和過程豈能忽略?
內蒙古通遼市開魯縣委宣傳部當天就此事進行通報,表示立即召開會議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工作,調查處理結果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23日,當地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稱已關注到此事,正在核實涉事村鎮干部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23日10時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支書楊華回應媒體稱“錢是縣里讓收的、還會繼續執行”。楊華還表示,在阻止承包農民耕種的過程中,村干部因為“沒啥文化”,“肯定說話有存在漏洞的地方。”
23日下午,內蒙古開魯再通報此事調查情況,禁止任何人阻止農機下地,通報稱報道中提到的“增補承包費”,是開魯縣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采取的處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體對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償使用費。針對報道中反映的個別基層干部對待群眾態度蠻橫、言語粗魯、工作方式嚴重不當的問題,開魯縣委已給予該鎮黨委副書記免職處理,并由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縣紀委監委對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日下午,內蒙古開魯第三次通報調查情況,解讀了關于網民關注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償使用費”和“農耕作業會不會貽誤農時”問題。
官方通報
多個官媒發聲 央視網:究竟誰在違法、誰該承擔破壞法治
據公開報道,從現場拍攝的視頻看鎮黨委干部不僅阻止農民耕地,而且強力要求扣車。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黨委副書記紀云浩稱“你們現在屬于哄搶集體土地,我是建華鎮黨委副書記,我姓紀叫紀云浩,聽懂了嗎?等會車我們一定要扣走,這現在是集體土地。”
搶占集體資源,哄搶集體土地,在耕種自己承包期內土地的農民看來,這些定性似乎有些離譜,那么事件的背后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是情勢變更條款,規定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可以重新協商,或者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鎮政府認為土地價值提升了,情勢就變更了,不增補承包費村里就吃虧了。那么荒沼地變水澆地是否屬于情勢變更呢?
央視網就此采訪了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何文杰,他表示這屬于情勢變更還是屬于商業風險,需要參照合同約定變成可預見性、規則性以及產生后果的方面進行分析,本案中荒沼草甸子地變成了水澆地,這個不是因為國家政策的變化所致,也不是因為自然條件變化所致,而是承包人努力經營的結果。因為承包人采取了機械平整土地、鋪牛糞、打水井,購買噴灌設備等等的措施,最后將荒地改良成了水澆地。這在雙方簽訂的合同期承包期內,既然合同有約定,那么對于荒地變水澆地,村委會應該有預期的,應該預見到而沒有預見,這就屬于商業風險,村委會應該承擔責任。
他還表示,“農村土地承包法與民法典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其中土地承包法是特別法,有優先適用的效力,其中規定了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比較長,就是考慮到承包人的投資大,風險大,回收成本周期長的特點。本案中承包人前十幾年都在不斷地投資,改良成水澆地,也是近幾年的事情,所以他們應該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且即便遇到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依據合同法雙方也應該首先選擇坐下來協商解決,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
一個最樸素的道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更何況,大面積承包土地,尤其還是荒地,本來就投資大、回報周期長,還承擔著自然災害等風險。如今,地變好了,種植戶也眼看著要苦盡甘來,讓努力用雙手創造財富的人過上應屬于他們的好日子,不就是政策的初衷嗎?更重要的是,明明還在合同期,怎么就變成了“搶占集體資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契約大于天,豈容隨意褻瀆。究竟是誰在違法,誰該承擔破壞法治、耽誤春耕的責任?
無論如何,政府部門最應該講契約精神,不能看承包土地的農民經營有道,種植得越來越好,就“坐地抬價”。當地政府部門要求這些種植戶每畝地再交200元,這個所謂的“增補承包費”,到底算是什么名目,背后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程序正義支撐,需要徹查。
央廣網對此事評論到,村、鎮作為基層村民自治組織和政府部門,應該及時站出來,為村民作好政策解釋答疑工作,盡最大努力保障農戶利益。而視頻中一些言論不僅與其公職身份嚴重不符,進一步加劇了與村民之間的矛盾,更透露出他們對依法行政和基層民眾正當權益的漠視。
人民網評論到,縣村鎮三級在土地管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行為?此事最受爭議的是,身為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云浩卻稱自己“不懂法”。其言行,不僅背離官員應有的政治品格,還傷害公權力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中國青年網在文章《青平:阻攔春耕的村干部,哪來的如此“官威”? 》評論到,當地鎮村干部一口一個扣車,一口一個強制傳喚,干群矛盾就這樣被激化了。個別基層干部更是態度蠻橫、言語粗魯、工作方式嚴重不當,以高高在上的姿態采取了不理性、不適宜、不符合身份的言行。該事件中反映出來的個別基層干部以權代法、以上欺下、以勢凌人的行為卻值得我們深思。實際上,類似的情況在其他地方也偶有發生,個別基層干部為了盡快完成工作任務,漠視群眾正當利益,借勢壓人、以強施治。這類事件在基層干部看來或許不大,但影響卻不小,抹黑了黨的形象,背離了政府宗旨,傷害了人民情感。這類事件之所以發生,與基層治理的復雜性相關,其中有歷史遺留問題,有現實客觀限制,也有干部主觀失誤。但是,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矛盾,都不應出現以權代法的任性行為、恐嚇群眾的粗暴行為。
事件之外!“不懂法”干部學歷造假?其父是通遼市高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件有關涉事者陷入輿論中心。4月24日,內蒙古開魯縣“農民種地先交錢”被免職鎮黨委副書記紀云浩被網友質疑學歷造假一事,開魯縣委組織部稱正調查核實,結果將及時公布。當天下午,多條網傳信息質疑紀云浩父親系通遼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開魯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回應:從紀云浩個人家庭信息檔案來看,其父親并非通遼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紅星新聞就此事再次致電開魯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稱從紀云浩個人家庭信息檔案來看,其父親并非網傳的通遼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對方同時表示,目前網傳很多信息都是不屬實的,網友反映的問題官方部門也都注意到了,一切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
另據正觀新聞報道,4月24日下午,負責開魯舉報熱線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說明了有關情況,該工作人員稱,“這個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這是不實信息,紀云浩的一系列任免流程、包括家庭背景都由縣委組織部管理,事發后已經做了調查,他的父親是通遼的一名普通居民。”
據此前報道,根據當地官方公開資料顯示,紀云浩出生于1990年3月,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轉業,201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開魯縣公安局鎮郊派出所外勤民警。
2019年11月12日,在開魯縣89名擬提任科級干部公示名單中,紀云浩名列在內。公示信息顯示其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2019年時任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科員,擬提任鎮副科級領導職務。
部分網友質疑,紀云浩17歲時入伍,退伍后時隔兩年7個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究竟是如何得來?質疑者認為,在我國大學本科教育中,普通本科院校學制通常是四年,全日制??茖W制通常是3年,即使參加“專升本”考試也需一年時間。紀云浩參加工作后成為派出所外勤民警,又如何調職成為縣紀委監委的科員,調職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此舉在開魯縣“增補承包費”一事發酵后,也引起網友的討論。
4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開魯縣委組織部,對方表示對紀云浩的免職處理,主要針對的是其對待群眾工作方式不當的問題,關于紀云浩的個人學歷、調職等問題,縣委組織部已經注意到網友關注的信息,也一并向有關領導匯報,目前縣委正在一并調查、核實,后續結果也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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