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和天峻縣人民法院被指遙控干預重審案件庭審引發關注。據網傳內容,5月11日,天峻縣人民法院公開對索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重新審理。在此期間,天峻縣人民法院院長和該案原二審審判長,即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利用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并在群內稱“不用跟他商量”、“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
5月12日,新黃河記者從本案嫌疑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網傳內容屬實。事發后,本案多位辯護律師已將相關情況反映至上級法院和檢察院。5月13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新黃河記者稱,該院正在核實調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也已介入。而據前述受訪律師,今天凌晨,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原定于今天上午的庭審已經取消,關于案件的管轄問題,天峻縣人民法院正在請示。
遙控審判?院長提醒審判長“不用跟他商量”
網傳“遙控”照片
據此前網傳內容,5月11日本案庭審期間,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的哈斯庭長和天峻縣人民法院的樊姓院長,在微信群里指揮審判長怎么說話。當日休庭后,有律師發現此事并拍照取證,“十多個法警圍著律師們,有法警把執法記錄儀打開了,現場很混亂。”
另據一張疑似庭審現場的照片顯示,審判長的電腦屏幕中有一個包含“樊某某院長”的7人聊天群,其中名為“樊某某院長”的人稱“不用跟他商量”,名為“哈斯庭長”的人則說“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此外,該微信中還存在“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其他多個聊天群。而據天峻縣人民法院官網,上述聊天群中所提樊姓院長,與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同名;此外,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的文章中,也曾提到“刑事審判庭庭長哈斯某某”。
12日晚,新黃河記者從該案嫌疑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網傳內容及照片屬實。這名律師表示,當日該案開庭約一小時后,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隨即與合議庭其他成員離開法庭。之后,律師們無意間發現,該案原二審審判長(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刑庭庭長)和天峻縣人民法院院長,利用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之后,律師們當即要求出庭檢察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無果后,律師報警。警察處警并依法扣押、封存合議庭成員使用的電腦主機。目前,律師已將前述情況反映至青海省檢察院和青海省高院。
辯護律師:原計劃13日庭審已取消
“我們向天峻縣法院提交了本案應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轄的書面意見。”前述律師表示,提交的書面意見一度并未得到支持,仍被要求于13日繼續在天峻縣人民法院進行庭審。而據這位律師最新收到的消息,原定于13日上午的庭審已經取消,關于案件的管轄問題天峻縣人民法院正在請示。
最新通知13日庭審已取消
13日,新黃河記者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獲悉,該院正在針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實,后續會進一步回復,“我們今天早上一早就到崗,正在核實。”此外,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一工作人員表示,該院也已收到律師反映的情況,并已介入。
據悉,這起尋釁滋事案案發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索某等12人構成尋釁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記者注意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23條明確規定,院長、副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和監督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在職責和權限的范圍內,并在工作平臺上公開進行。院長、副院長、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外不得對其沒有參加審理的案件發表傾向性意見。第29條至第31條之規定,獨任制審理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承擔全部責任。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共同承擔責任。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合議庭對其匯報的事實負責,審判委員會委員對其本人發表的意見及最終表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