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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根據北京市公安局近日發布的《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24年5月28日零時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通告全文。圖源:北京市公安局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自2024年5月28日零時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

    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樹立為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行為,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攜手守護首都藍天。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違法行為,對于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法查處。對于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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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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