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五部門下發通知:
統一和規范失業保險有關政策 自8月1日起施行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統一和規范失業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對統一失業保險待遇、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退役軍人享受失業保險金等方面政策作了進一步明確。《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涉及調整的政策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核定方法、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退役軍人享受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喪葬撫恤金等,其他政策均屬進一步規范。
●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方面:統一申領條件,明確社保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共同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的累計繳費時間,調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方法。明確了兩種特殊情形,即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至法定退休年齡;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統一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方面:在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且不影響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切身利益的基礎上,調整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明確自辦理參保手續后當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流產的女性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著重強調了可申領生育津貼。對失業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待遇享受費用的支出渠道進行了明確。
●統一退役軍人享受失業保險金方面:從原來的退役軍人在地方就業并參保繳費滿一年后失業的方能申領失業保險金,統一調整為退役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即可按規定申領失業金。
●統一失業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方面:明確失業人員在領金期間死亡的,喪撫金標準參照在職職工死亡的有關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對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撫金條件的,其一次性喪撫金從失業保險金中支付。
●規范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方面:對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的標準及同一項目存在重復領取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在規范失業保險轉移接續方面,明確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遷,同時按轉出時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5倍劃轉失業保險費用。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