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9點30分,人販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作為17名被拐者之一,楊妞花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身份,坐在了原告席上。
據央視新聞25日10點57分報道,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重審屬于一審程序,余華英有權利提起上訴。如果余華英上訴,他們也會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起上訴,以獲得一直與余華英對話、駁斥她的機會。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
10月24日,在人販子余華英即將重審宣判的前一晚,楊妞花收到了一份尋親家長為她準備的特殊驚喜,一次補過的生日。
這些年,努力活躍在鏡頭前的楊妞花,儼然已經成為了他們的“孩子”和主心骨。 “她們擔心,余華英的案子宣判后,我不會再頻繁回到貴州。”楊妞花說,這份“禮物”,讓她很感動。“他們花盡心思,他們知道我缺什么,想彌補我的遺憾。” 10月25日,人販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將在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
楊妞花向瀟湘晨報記者透露,當天她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身份坐在原告席上。此次案件宣判,將會有10個被害人家庭到場。“有人會親自過來,有人請了律師。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提到了920萬元,有一個被拐者母親提了500多萬元,有兩個家庭都提了40多萬元,有一個家庭是200萬元,還有一個家庭是20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粗略統計,被害人家庭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超過了1700萬元。
“其實我們全部加起來,讓余華英賠1萬,她也賠不起。”楊妞花表示,她希望25日的判決結果,能夠維持此前原審的死刑判決。同時,她希望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也能提高。“我希望能夠給更多尋親家庭打一個樣,人販子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會受到金錢打擊。”
楊妞花透露,此前案件重審開庭時,余華英在庭上說,“我做了這么多壞事,罪有應得,但是想要再有一次機會。”對此,楊妞花表示,最開始她只是想為父母討回公道,但每次來參加庭審,站在她身后,有近200名尋親家長,“我就知道這個堅持的意義已經不一樣了,所以我會一直堅持。”
此外,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透露,案件發回重審后,余華英拐賣的兒童由11人增至17人。“我們對判決結果還是有信心,希望她會被判處死刑。”
“案件是發回重審,所以是一審程序,在法律上只要余華英對一審結果不服,她是有權利上訴的。根據庭審情況來看,她上訴的可能性非常大。”王文廣表示,如果余華英提起上訴,他們也會就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上訴的目的,是能一直直面余華英,去駁斥她的辯解。”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余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從1993年到2003年,余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個個家庭因此破碎。
2023年9月18日,“人販子”余華英因犯拐賣兒童罪被一審判處死刑。余華英上訴后,因發現余華英有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案件在二審時被裁定發回重審。
此次重審,余華英被指控拐賣的兒童,人數達到了17人。 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于茜雯 貴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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